鑫磊股份(301317):提名委员会工做细则

发布时间:2025-10-30 06:56

  提名委员会中的董事委员该当亲身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克不及亲身出席会议的,该当事先核阅会议材料,构成明白的看法,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法令律例和公司章程的,连系本公司现实环境,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办理人员的被选前提、选择法式和任职刻日,构成决议后存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需经参会委员的过对折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公司应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委员建议,或者从任委员认为有需要时,能够召开姑且会议,经全体委员分歧同意,能够不受前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从任委员掌管,从任委员不克不及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董事)掌管。

  第一条 为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办理人员的发生,优化董事会构成,完美公司管理布局,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原则》《鑫磊压缩机股份无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办理法子》及其他相关,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该当有会议记实,出席会议的委员及记实人该当正在会议记实上签名;会议记实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担任保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法式、表决体例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需遵照相关法令、律例、《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发生。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前述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该当正在董事会决议中记录提名委员会的看法及未采纳的具体来由,并进行披露。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否决和弃权。取会委员该当从上述意向当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掌管人该当要求相关委员从头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半途分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员中的董事因触及相关景象提出告退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董事所占的比例不合适本工做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公司该当自前述现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告退的董事该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发生之日。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特地工做机构,次要担任对公司董事和高级办理人员的人选、选择尺度和法式进行审查、选择及构成明白的审查看法,并提出。

  (六)正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用新的高级办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司理人选的和相关材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从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委员担任,担任掌管委员会工做;从任委员正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核准发生。

  第七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担任拟定董事、高级办理人员的选择尺度和法式,对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及其任职资历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二)提名委员会可正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普遍搜索董事、高级办理人员人选。

  第二十一条 本工做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度相关法令、律例和《公司章程》的施行;本法则如取国度日后公布的法令、律例或经法式点窜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度相关法令、律例和《公司章程》的施行,并当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及核准。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取公司相关部分进行交换,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办理人员的需求环境,并构成书面材料。